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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作者: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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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2153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三明工贸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17号及《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明教办人〔2021〕9号),现就做好我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宁化县辖区内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宁化县辖区内的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宁化县辖区内的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少体校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中小学教师)未注册或注册期满五年的人员需参加此次教师资格注册。2021年新任教师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对“资格互通”的,即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注册时间:2021109日至12月17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需关网维护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2021109--10月23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说明,在相应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弹出选择导出格式对话框,选中相应格式,点击“导出”按钮,将文件下载到本地按要求打印,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现场确认点。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24--10月31日)

      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汇总表格电子版(附件3、4、5、6、7、8、910)通过办公平台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曾文锋处。

      (三)县教育局初审(111--11月14日)

      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

      (四)市级网上复核时间:11月15-11月21日。

      (五)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

      终审时间:11月22-12月17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8日-12月31日。

      (六)注册结论(按照省厅终审时间)

      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后将《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本人。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就选,认定机构如果被整合了,就选择整合后的单位。

      (二)申报对象无教师资格证的不要注册,若证书遗失,请到原认定机构补办后再注册。

      (三)有关学历方面的信息,严格按照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先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学校名称,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添加;专业也要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要认真选择(如英语专业应先选择文学——外国语文学——英语)。

      (四)教师职务(职称):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选择。

      (五)现任教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六)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日期:按照签订合同上日期填写。

      (七)注册机构及确认点:按照下发安排的确认点选择注册机构指宁化县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学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注册工作。对注册时发现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档案中缺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信息更正,补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工作,确保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学校(单位)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依法注册,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行为依法惩处。

      (三)加强交流,提高效率。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工作中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6830085

      附件:1.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操作事项说明

      2.定期注册确认用户网上操作事项说明

      3.宁化县202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4.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完成情况统计表

           5.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6.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7.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暂缓注册人员情况统计表

           8.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暂缓注册(不合格)人员信息

             

           9.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表

      10.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宁化县教育局

                               202110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