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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宁化一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

    发布时间:2023-04-13作者:宁化一中政教处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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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0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03.如何准确理解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他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家安全作出战略擘画、全面部署,形成了总体国家安全观。

      04.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是什么?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12月11日下午就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工作举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就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系统概括为“十个坚持”。

      05.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06.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07.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二)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三)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宁化一中全体师生必将牢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努力为筑牢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