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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关系你我

    ——宁化一中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4-13作者:宁化一中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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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家长: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宁化一中倡导各位家长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

      1. 全民国家安全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 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 十个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系统概括为“十个坚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4. 总体国家安全观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国安宣工作室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

      5.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6.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7. 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国家安全无小事,时时刻刻要警惕。

      牢记军工涉机密,拍照发布不可以。

      内部材料要保密,切莫私自带出去。

      网络不是自由地,发言转载要注意。

      发现线索别躲避,一二三三九帮你!

      宁化一中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