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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2作者:审核:点击:
    附件: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须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1,2),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连同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于5月30日前送交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并将考生录取照特征信息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的登记表、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同时,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结束后,考生录取照顾特征信息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在网站上公示。6月5日前,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花名册》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郑江英收。同时,设区市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审核后,于6月6日前提交审核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6月8日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后下发给各设区市进行核对,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1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魏针收。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四、高考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本辖区内普通中学和高三年级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照顾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录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附件: 1.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3.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19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